添 訊 移 民
香港企業家移民
根據現時香港企業家來港投資計劃,申請人如合乎計劃之資格要求,可以企業家身份申請香港企業家簽證《以下稱“香港企業家移民申請”》,申請人可同時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以下簡稱“受養人”〉來港定居。
資格要求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請人在香港開辦的業務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入境處將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劃、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載的准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來港投資:
(A)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所需文件及流程
(一) 在香港開設公司;
(二) 草擬公司未來兩年之業務計劃書,包括業務及產品詳情及計劃、開設辦公室計劃、員工招募計劃、公司收入及支出計劃等等;
(三) 有關申請所需之文件包括﹕
(1) 個人中國因私/海外護照副本〈申請人及受養人〉;
(2) 身份證副本〈申請人及受養人〉;
(3) 外國〈中國以外之國家〉之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及受養人【如適用】〉;
(4)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申請人及16歲以上之受養人〉;
(5) 出生公證書〈申請人之子女〉;
(6) 出生醫學證明書〈於96年或以後出生之申請人〉;
(7) 結婚公證書及證書副本〈申請人〉;
(8) 4.5釐米x5.5釐米彩色〈白底〉相片6張〈每位申請人〉;
(9) 國內地址、電話、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及有關證明〈申請人〉。
(四) 原則性批准後申請人來港落實投資計劃,當投資計劃落實後可獲“正式批准”;
(五) 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受養人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逗留期限屆滿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批出;
(六) 申請人及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香港護照。
註:本文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