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 訊 移 民
香港專才移民
根據現時香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內地人士如合乎計劃之資格要求,可以先在香港成立公司,再以專才身份申請香港簽證《以下簡稱“香港專才移民申請”》,主申請人可同時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以下簡稱“次申請人”〉來港定居。
資格要求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及
(5) 申請人在香港開辦的業務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入境處將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劃、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所需文件及流程
(一) 在香港開設公司;
(二) 草擬公司未來兩年之業務計劃書,包括業務及產品詳情及計劃、開設辦公室計劃、員工招募計劃、公司收入及支出計劃等等;
(三) 有關申請所需之文件包括﹕
(1) 個人中國因私/海外護照副本〈主申請人及次申請人〉;
(2) 身份證副本〈主申請人及次申請人〉;
(3) 港澳通行證副本〈主申請人及次申請人〉;
(4) 外國〈中國以外之國家〉之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主申請人及次 申請人【如適用】〉;
(5)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主申請人及16歲以上之次申請人〉;
(6) 出生公證書〈主申請人之子女〉;
(7) 出生醫學證明書〈於96年或以後出生之申請人〉;
(8) 結婚公證書及證書副本〈主申請人〉;
(9) 4.5釐米x 5.5釐米彩色〈白底〉相片6張〈每位申請人〉;
(10) 國內地址、電話、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及有關證明〈主申請人〉;及
(11) 國內戶口簿〈如有〉〈主申請人及次申請人〉。
(四) 一般情況下,如所有文件齊全,及主申請人合乎香港專才移民申請資格要求,提交申請書後3至6個月內可辦妥“原則性批准”。
(五) 原則性批准後主申請人來港落實投資計劃,當投資計劃落實後可獲“正式批准”。
(六) 申請人於獲取有關香港簽證後,連續在香港通常性居留超過七年便可申請香港居留權及香港永久居留身份證。申請人於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後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註:本文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