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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優才移民
1. 計劃簡介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以下簡稱“優才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的申請人可以根據「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兩種計分制度中的一種進行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定居〈以下簡稱“受養人”〉。本公司可代辦申請香港優才移民。
2. 申請要求
(1)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歲或以上。
(2)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3)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本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3. 計分機制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進一步評核。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
由2018年8月28日起「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將配合首份香港人才清單,向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入境便利。符合人才清單相關專業規格並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者,可在計劃的「綜合計分制」下額外獲得30分。
3.1 綜合計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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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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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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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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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
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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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
(最高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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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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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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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0
15
5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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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高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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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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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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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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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
3.2 成就計分制
成就計分制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4. 申請程序
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人将会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後,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申請人及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香港護照。
5. 有關申請所需之文件
- 個人中國因私/海外護照副本;
- 身份證副本;
- 港澳通行證副本;
-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申請人及16歲以上之受養人〉;
- 出生公證書〈申請人之子女〉;
- 醫學出生證明書〈於96年或以後出生之申請人〉;
- 結婚公證書及證書副本;
- 4.5釐米x5.5釐米彩色〈白底〉相片6張〈每位〉;
- 國內地址、電話、學歷、最近5年內曾任及現在擔任的職務〈申請人〉;
- 國內戶口簿〈如有〉;及
- 入境處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註:本文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