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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投資移民
1.英國投資移民計劃的法律依據

根據英國移民法規,英國投資移民計劃《即英國第一類(投資者)移民計劃﹝Tier 1 (Investor) Migrant Scheme﹞》目的是吸引高淨值人士對英國進行重大的金融投資。
 
2014年11月6日前申請英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在英國自由地全權控制不少於100萬英鎊,而該資金可以是申請人自有的資金;或是申請人以200萬英鎊資產向英國金融機構借款100萬英鎊,並投資於英國債券、英國註冊公司(不包括主要業務為房地產投資的公司)的股票或債券。申請人須將投資額中至少75%投資於英國政府債券、英國註冊公司股票或債券,剩餘部分可在英國購置房產或在英國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存款;投資者必須在持有簽證期間維持投資金額不變,即如果投資額由於股價波動減少,投資者必須追加投資。
 
從2014年11月6日開始,申請英國投資移民的投資額要求從100萬英鎊升至200萬英鎊,並取消向英國金融機構借款投資的方式;申請人只可投資於英國債券、英國註冊公司(不包括主要業務為房地產投資的公司)的股票或債券,但申請人不需要在持有簽證期間追加投資,彌補因股價波動等因素導致的損失。 
 
在持有簽證期間,申請人必須按規定維持有關投資;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均可在英受僱或自僱工作,但他們不可從事醫生或牙醫的工作或業務,也不可從事職業運動員(包括運動教練)的工作或業務;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不可申請政府津貼福利。
 
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將會獲得到為期3年4個月的首次簽證《進英許可》,在能滿足英國投資移民計劃規定的前提下,他們可於每次簽證期滿前,申請續簽《留英許可》2年
 
在能滿足英國投資移民計劃規定的前提下,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連續在英居住5年後,可申請成為英國永久居民《無限期留英許可》。在任何12個月內曾離開英國超過180天,都不可算入連續在英居住期間。另外,在申請英國永久居民時,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也需通過英國生活“Life in the UK”英語語言考試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於成為英國永久居民的1年後申請入籍成為英國公民,但在申請前的5年內不可離境英國超過450天
 
申請人也可選擇快速途徑:投資500萬英鎊3年後便可申請成為英國永久居民;投資1000萬英鎊2年後便可申請成為英國永久居民。
 
快速途徑並不影響公民申請的條件,就算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3年或2年後(視乎投資金額)獲得英國永久居民身份,他們也須再等2年或3年才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2. 英國投資移民計劃之優勢
 
(1) 申請人不需提供英語語言能力證明;
(2) 申請人可攜帶家屬〈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一起移民英國;
(3)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均可在英國工作;
(4) 通過投資移民申請人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並申請成為英國居民;申請人可選擇投資更多金額加速成為永久居民;
(5) 成為英國公民後申請人及其家人可以享有完整的公民身份。作為英國公民,申請人及其家人可以免簽證前往全球180多個國家地區。
 
3. 申請要求
 
申請人必須:
(1) 年滿18周歲;
(2) 需擁有在自己名下、存放於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可自由轉入英國並轉換成英鎊的資金至少200萬英鎊
(3)不允许投资国债;
(4)申請人的200萬英鎊在申請人可控制的帳戶下, 所需的投资款存放時間從原來的只需证明持有90天,延长至需证明已持有2年以上;否則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例如,贈予、出售、經營所得、遺囑、離婚協議和獎勵獎金;
(5在進入英國3個月內完成投資
(6投資於英國政府債券、英國註冊公司(不包括主要業務為房地產投資、管理或開發的公司)的股票或債券。
   
4. 申請步驟
 
(1) 準備申請資料;
(2開設英國銀行帳戶;
(3進行體檢包括肺結核檢查;
(4提交申請;
(5) 前往簽證中心按壓採集指紋並照相;
(6英國政府正式批准,獲得英國第一類(投資者)首次居留簽證,為期3年4個月;
(7以首次居留簽證進入英國;
(8到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
(9登陸英國後3個月內,完成投資;
(10每次〈首次或續期〉簽證到期前,申請延簽2年;
(11) 連續在英居住5年後,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12獲得永久居民身份12個月後,申請入籍成為英國公民。
 
申請人從正式入表申請起算,通常需要2至4個月審批時間才可獲得為期3年4個月的首次居留簽證,並須於獲得該簽證的3個月內登陸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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