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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 - 投資入籍計劃
一、 法律依據
格林納達投資入籍法案於2013年8月29日頒佈,經2014年修訂,2015年7月1日修訂法案生效,對外國公民向國家轉型基金(NTF)捐獻20萬美金或投資35萬美元以上獲准房地產項目准許獲得格林納達公民和居民身份。
2017年9月兩個五級颶風厄瑪、瑪利亞經過加勒比海域,給格林納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格林納達政府推出單一申請人選項,申請人向該基金捐獻至少15萬美金可以獲得公民身份。捐款給國家轉型基金中的家庭申請,房地產項目申請的投資額維持不變,子女受養人、父母受養人的年齡有所調整。
申請人可連同以下家庭成員同時申請:
- 申請人的配偶;
- 申請人及其配偶
18歲以下的子女,及18歲至25歲未婚且經濟完全依賴於申請人全日制在學的子女;30歲以下的子女,子女無需是全日制在校學生。 - 申請人及其配偶
65歲55歲以上的父母,他們需與申請人一起居住且其經濟完全依賴於申請人。
二、 申請條件
格林納達投資入籍計劃的申請條件如下:
- 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
- 無犯罪記錄;
- 通過當地政府的背景審查;
- 身體健康;
- 完成所需投資。
三、 投資方式
投資者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合格投資方式投資:
- 投資於認可的房地產項目
申請人購買價值不低於35萬美元該國認可的房地產項目,並於購入後持有該房地產不少5年;可多個申請人購買同一房地產項目,但每位申請人的投資額不得少於35萬美元。
購買房地產需繳納政府徵費如下:
˙個人申請:50,000美元
˙家庭申請:
-申請人連同不超過3名受養人: 50,000美元
-每名額外受養人:25,000美元
另外,購買房地產還需繳納一定的稅金及其他購房費用。但房地產在購買3年後可以轉售,也可以在5年後轉售給另一位申請人以作投資入籍計劃的合格投資部份。
- 捐款給國家轉型基金(NTF)
申請人向該國的國家轉型基金捐款如下:
˙個人申請:20萬美元15萬美元
˙家庭申請:
-不超過3名受養人:20萬美元
-每名額外受養人:2萬5仟美元
四、 政府收費
除了投資房地產選項申請人及其配偶需繳納的政府徵費外,投資入籍計劃〈所有選項〉都需繳納政府費用如下:
背景審查費:
˙申請人: 5,000美元
˙配偶 : 5,000美元
˙0-16歲的子女 :每人0美元
˙17-30歲的子女 :每人5,000美元
˙55歲及以上的父母:每人2,000美元
受理費:
˙申請人: 1,500美元
˙配偶 : 1,500美元
˙0-16歲的子女 :每人500美元
˙17-30歲的子女 :每人1,500美元
˙55歲及以上的父母:每人1,500美元
申請費:每人1,500美元
面試費:每人1,000美元 (申請人及每名17歲或以上受養人)
永久居民費:每人1,000美元
忠誠宣誓費:每人50美元
護照費:每人250美元
五、 程式與時間表
投資入籍計劃的文件要求合理,申請程式也直接簡便,但需要面試。捐款給國家轉型基金選項則需時3到6個月,而投資房地產選項申請需時較長,要4到8個月。因為資房地產選項牽涉購置物業,需要更多的文書工作;另外,大部分投資者在決定購置房地產前,通常都會先到該國視察,因而進一步延長處理時間。
六、 格林納達護照項目優勢
- 申請時間特快,從申請入表計算3-6個月內可獲發護照;
- 門檻低,無語言、學歷、資金來源及經商經驗的要求;
- 一人申請,三代移民,申請人可連同其配偶、他們的子女和他們的父母同時移民並取得護照;
- 無需登陸,無居住要求;
- 護照免簽或落地簽約150個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英國、愛爾蘭、馬來西亞等多個國家地區;
- 低稅收,沒有外匯管制,無個人入息稅、公司利得稅、增值稅或遺產稅等。不會向公民在當地之外的收入、利息、贈與、財產及遺產等徵稅;
- 承認雙重國籍。
- 申請美國簽證,格林納達公民可以申請E-2簽證快速移居美國。
註:本文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