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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 投資入籍計劃
一.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法律依據
根據2002-2019公民註冊法第111A條及2020年《外國人和移民法(修正案)(第2號)》,塞浦路斯政府通過投資入籍計劃《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Program》授予為該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投資者公民身份和護照。
持有塞浦路斯公民身份和護照的投資者可以自由在任何的歐盟成員國內生活、工作或學習。
二. 申请要求
申請人須:
(1) 年滿18周歲;
(2) 無犯罪記錄;
(3) 通過當地政府嚴格的資金來源和背景審查;
(4) 持有有效的申根簽證;
(5) 不可有歐盟其他國家的移民拒簽紀錄;
(6) 按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投資及捐款要求完成投資及捐款;
(7) 在成為塞浦路斯公民之前持有至少有六個月的塞浦路斯居住許可。
三. 捐款要求
申請人在成功獲得公民申請批准後,於公民證簽發前需要捐出總計不少於20萬歐元的捐款給有關認可的基金或機構。
四. 投資要求
申請人可以選擇以下2種投資方式其中1種作出投資:
- 住宅物業投資選擇
此選項投資要求最低總投資200萬歐元。總投資額必須包括價值不少於50萬歐元的永久私人居所,餘額(即200萬歐元減永久私人居所投資金額的餘額) 必須投資於其他住宅物業並且需持有該住宅物業至少5年。如果自住自住物業在200萬歐元以上,則不需要額外的投資。
若投資人購買曾經用於申請塞浦路斯投資計畫的二手房產,則房產投資額需增至250萬歐元。
- 其他投資選擇
此選項投資要求最低總投資250萬歐元。投資必須包含價值至少50萬歐元的永久私人居所。餘額(即250萬歐元減永久私人居所投資金額的餘額) 可投資於以下的投資組合,並且需持有該投資組合至少5年:
(1) 合資格的房地產,如住宅,商業,基礎設施或已開發用地;或
(2) 由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或登記及監管合資格的替代投資基金(AIF)或註冊替代投資基金(RAIF);或
(3) 由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許可合資格的金融資產;或
(4) 在塞浦路斯成立並在塞浦路斯運營的公司,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在塞浦路斯實質存在、有明顯商業活動及營業額,並且僱用9名塞浦路斯公民或歐盟成員國公民;或
(5) 上述任何一種的組合。
如果申請人帶同其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一起辦理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申請,申請人需額外就其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投資不少於50萬歐元(每對父母計)的永久私人居所。
五.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之優勢
(1) 無語言、學歷及經商經驗的要求;
(2) 無居住要求;
(3) 一人申請,三代移民:申請人可攜帶家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18-28歲就學並經濟上依賴申請人的未婚子女和身體或智力嚴重殘疾的子女、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一起移民塞浦路斯;
(4) 免簽旅行:塞浦路斯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前往約173個國家地區,包括香港、澳門、日本、泰國、英國及所有歐盟國家;
(5) 塞浦路斯護照持有人可以自由進出歐盟各國,自由在歐盟各國居住、工作、就業、上學及經商;
(6) 低稅率,沒有外匯管制、沒有遺產稅,另外,出售境外物業資本收益、出售證券資本收益、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都免稅;
(7) 承認雙重及多重國籍;
(8) 塞浦路斯氣候宜人、陽光普照、有美麗的雪山、蔚藍的大海、潔白的沙灘和歷史悠久的名勝古蹟,是一個可安居的地方;
(9) 塞浦路斯是歐洲最安全、犯罪率最低的國家;
(10) 塞浦路斯人非常友善、大部份塞浦路斯人都能用英語溝通。
六. 申請步驟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文件要求合理,申請程式也直接簡便,不需要面試。申請人前往塞浦路斯考察房產投資房地產項目,簽訂購房合約,交納定金,提交文件至塞浦路斯政府後約8-10個月獲得批准。 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需前往塞浦路斯,採集指紋信息。
註:本文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合約為準。